貨物保價
貨物在倉儲和運輸過程中因我方過失而發生丟失、短少和損毀,均承擔賠償責任,但對間接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收費標準:
國際業務:
按照貨物申明價值的 0.5% 元;最低 15.00 元/單;香港、澳門、臺灣業務:
按照貨物申明價值的 0.5% 元;最低 15.00 元/單;國內業務:
按照貨物申明價值的 0.3% 元;最低 10.00 元/單。
屬于下列情況的,領冠物流不承擔賠償責任:
1、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;
2、運輸的物品違反禁運或限運規定的,經主管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規處理的;
3、送貨時貨物外包裝完好,無拆動痕跡,且收貨人已按規定手續簽收,事后收貨人發現貨物短少或損毀的;
4、由于客戶的責任或所運貨物本身的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;
5、客戶自托運貨運之日起至查詢期滿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。
各大保險公司不予承保的貨物如下:
1、武器彈藥、現金、支票、票據、單證、有價證券、信用證、 護照;
2、藝術品、金銀、珠寶、鉆石、玉器、文物古玩等貴重物品;
3、魚粉、花生、菜籽餅、地瓜干、食品罐頭等易自燃易腐易蛀易變質貨物;
4、爆竹、煙花等易燃易爆品及危險品;
5、水泥、糧食、飼料、食品;
6、軍用品(軍用服裝、鞋帽除外);
7、海貨、鮮活物品(干貨如鮑魚、魚翅、海參等除外)
8、動、植物;
9、裸裝貨物;
10、二手機器設備、二手電器(如需投保,需獲得保險人的認可)
11、玻璃面積占貨物總面積90%以上的物品;